《2023年全省经济运行情况解读》(via:山东省统计局官网)
3、护理费=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公司付)+评残后生活护理费(基金付,约2120元-3534元/月)
(1)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公司付)
①停工留薪期内,如需护理的,公司承担护理费!
②停工留薪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由公司根据《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
③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2)评残后生活护理费(基金付)
①是否需要护理、护理等级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
②按月支付,基金承担;工伤鉴定1年后,员工or用人单位or社保局,可根据伤残情况变化,申请“复查鉴定”,如鉴定无需护理的,停发。
③标准:
“部分不自理”: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2120.78元;
“大部分不自理”: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2827.7元;
“完全不自理”: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3534.63元;
注:1-4级伤残的“生活护理费”标准,每年山东省都会调整公布,原则上就高不就低。
④数据:山东省2023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4831元,月工资约7069.25元。
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7月4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10号)
4、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基金付)
(1)要求: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
(2)标准:外地就医(治疗、康复、配置辅助器具)的,城市间往返一次所需的交通费、到本市以外转诊期间(不含入院期间)的住宿费→按照当地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标准执行。异地就医的医院外伙食补助费→按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限支付2天。
(3)数据: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东营、威海、日照、济宁、泰安等地住宿费标准为380元/天;省内其他地区为360元/天。交通费暂没查到标准,实报实销!
(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有关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3号);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行(2015)83号)
5、停工留薪期工资(公司付)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不变,月付,公司承担;
(2)停工留薪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由公司根据《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基金付)
(1)标准(9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2)本人工资=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3)基金承担,一次性支付,需评残后。
(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64条;
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基金付,需解除劳动关系,约49484.75元)
(1)要求:劳动合同期满或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2)标准:9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49484.75元;
注:达到退休年龄or办理退休的→不支付!
(3)基金承担,一次性支付;
(4)数据:山东省2023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4831元,月工资约7069.25元。
(5)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鲁政发〔2011〕25号)第25条;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公司付,需解除劳动关系,约84831元)
(1)要求:劳动合同期满或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2)标准:9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84831元;
注:①达到退休年龄or办理退休的→不支付;②1年≤距离退休≤5年: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③距离退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
(3)公司承担,一次性支付。
(4)数据:山东省2023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4831元,月工资约7069.25元。
(5)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鲁政发〔2011〕25号)第25条;
二、写作说明
1、数据截止至2024年6月25日,如有更新,就新计算;
2、工伤保险待遇,部分由公司承担,部分由基金承担。如果公司没有交纳工伤保险,则全部由公司承担;
3、本文所列赔偿事项,均是以9级伤残为基础。伤残等级不是9级的不适用。
4、伤残等级,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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