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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卫士|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哪几种划分情形?

第六十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情形包括:

  1.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 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您好,关于长期被配偶跟踪,导致精神状态长期不佳是否算家庭暴力的问题,我们可以这样理解:

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

您好,关于辅警是否有权进行治安检查的问题,我们可以这样解读:

根据《上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勤务辅警在人民警察的带领下,可以协助开展以下工作,包括治安检查。但需要注意的是,辅警必须根据公安机关的安排,在人民警察的带领下才能进行相关工作。

您好,关于已故存款人的小额存款提取问题,我们可以这样解答:

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如果已故存款人的继承人符合规定的条件,可以直接向银行申请提取已故存款人的小额存款,无需经过公证手续。

您好,关于实际股东的股东资格确认后,名义股东是否仍有权要求继续行使股东知情权的问题,我们可以这样解答:

知情权是股东的固有权利,股东行使权利以股东身份为基础。在有生效判决已确认实际股东的股东资格的情况下,名义股东不得再以其系登记在册的股东为由主张行使知情权。因为已有生效判决不仅确认了代持协议的效力、股权的归属,还直接确认了实际股东的股东资格,虽尚未变更股东登记,但已满足实际股东显名的实质要件。

本期在线解答律师:

金玮律师

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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