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
发生交通事故后,除了车辆修理费,对方还列出了长长的赔偿清单,包括半年多的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陪护费等。那么,哪些费用是合理的呢?休养期到底可以有多长?又该怎么协商呢?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邀请到了田其锐律师,他是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
近日,有市民咨询:“家人骑电瓶车撞了人,对方骨头挫伤,我们全责。事情已经过去半年多了,对方现在列了一个赔偿清单,要求我们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费用。我该怎么协商?”
那么,法律上到底是如何规定的呢?
田其锐律师表示:“因为交通事故咨询人承担全责,那么对方因伤情而产生的合理费用都必须全部承担。问题的争议点就在于,怎么界定哪些花销是合理的,哪些花销是不合理的。那我们对照对方索赔的项目一项一项来分析。”
医疗费怎么算?
正规医院治疗后都有相应的医疗费发票,凭借发票结算即可。但要注意发票与病历记载内容需要相互匹配,不必要的额外支出,是可以拒绝赔付的。
例如,病人本身就有糖尿病,然后发生交通事故后治疗期间有打胰岛素或者购买糖尿病等药物产生的医疗费,就可以不认可,因为这个与交通事故伤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不必要的高价补品可以拒绝
有的人伤后会听从医生个人的建议去购买虫草、燕窝之类的补品,如果医生的病历里没有体现,且没有开具相应的医疗处方,那么这部分的费用就不属于合理花销,可以拒绝承担。
交通费怎么算?
合理的就医所需交通费用是需要支付的:田其锐律师介绍,交通费司法实践中主要满足伤者看病就医和复查的正常合理费用,没有特殊情况下一般仅支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花销,主要结合病历本看伤者一共看病和复查了几次,然后由法院酌定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大概需要花费多少钱。就这位市民陈述的情况来看通常法院支持200元左右。
非必要支出一般都不支持:比如打出租车来回,包车甚至打豪华车来回,子女陪同就医产生的停车费、加油费和过路费等,通常是不支持的。
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要做三期鉴定
由法院委托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三期进行鉴定,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确定休息期、营养期和误工期来判定。比如鉴定报告说休息期是60天,那么就赔偿2个月的误工费,营养期和误工期也是同样。
误工费的基数一般是事故发生前一年12个月的平均月收入作为基数。司法实践中,一般营养费是30元/天,护理费是40元/天。
记者:金晶 编辑:沈佳怡 姚怡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