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联合惩戒的对象主要包括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以及经过认定具有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等行为的单位、个人或相关组织者。
对于上述惩戒对象,将采取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等多种惩戒措施,旨在遏制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的蔓延。同时,这些惩戒措施会保留被惩戒对象基本的金融、通信服务,确保其满足基本生活需要。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惩戒对象的惩戒期限不同,分别为2年或3年。如果惩戒期限内多次被纳入惩戒名单,连续执行惩戒期限不得超过5年。
本次新闻发布会的记者和设计均为熊丰,该内容由新华社国内部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