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之一。刑事强制措施是国家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而授权刑事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取保候审并非代表案件结束,而是可以理解为“收取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等候审判”。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并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的,可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简单来说,罪行较轻、社会危险性较小、怀孕或哺乳的、羁押期限即将结束的,基本可以办理取保候审。被取保候审的人不必被羁押在看守所,可以拥有基本的人身自由。
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有两种:保证人保和保证金保。保证人或保证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保证人:
1、与本案无关联;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保证人应监督被保证人遵守规定,发现被保证人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可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保证金:
1、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2、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情节、性质,可能判处的刑罚,以及经济状况等,确定保证金的数额;3、对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按涉案数额或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4、对其他刑事犯罪,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可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保证金必须在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一次性交纳,并存入指定银行账户。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应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时及时到案;
(四)不得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人员会见或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规定看似复杂,实则不难。主要确保随传随到,具体规定在办理取保候审时,公安机关会书面告知。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如需要逮捕,可先行拘留。
因此,既然已被取保候审,仍需积极遵守规定,避免再犯新罪。不遵守规定可能导致保证金被没收,甚至被逮捕。
公安机关未同意取保候审的,还可以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或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若案件出现新情况(如同案犯到案、取得被害人谅解)或新证据,可以再次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出现新情况后,再次申请取保候审的成功率会大大提高。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因此,不是只有律师才能申请取保候审,本人和家属也可以申请。申请书可侧重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方面,如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险性较小、身体原因不适合羁押、家庭成员亟待照顾等。
在取保候审期间,若未违反规定,取保候审结束时,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因此,保证金是可以退还的,不是办案机关收取的费用。
被取保候审的人被突然抓起来的可能性不大。通常,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不会被突然抓起来,除非有新的犯罪或案件出现新情况。办案机关传唤被取保候审的人通常是为了了解案情、做笔录或送达鉴定通知书等。若逃避传唤,公安机关可直接撤销取保候审并羁押犯罪嫌疑人。因此,应确保随传随到,接到办案机关电话传唤时,应按时报到。
被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结束。取保候审只是一种阶段性的强制措施,不代表最终处理结果。经过开庭审理后,若法院认为犯罪情节严重,仍会判处实刑。因此,被取保候审后,仍有可能被判处实刑。能否判处缓刑需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和罪行严重程度,与是否被取保候审无关。
因此,即使被取保候审,也不能掉以轻心。建议尽早咨询律师,对案件进行综合预判,探讨无罪辩护空间或量刑建议的协商空间。如存在证据或程序上的瑕疵,可委托律师介入,提高判处缓刑甚至撤案的可能性。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