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故事中,有两个细节令人印象深刻。一是,当亲戚到达负责诉前调解案件的法庭时,法官在通过安检人员的盘查中,得知亲戚并非案件的当事人(老人居住的房屋并不在他的名下),便直接电话答复,让他们回去等消息。亲戚折腾了一上午,最终只得到这样的答复,令人倍感无奈。
另一个细节是,在诉前调解的开庭前,我曾向法官提出,住在涉案楼房的亲戚,希望有机会能见到法官,陈述案件情况。但法官却连连摆手,多次表示不希望他们来见,甚至在他们表示因为未能见到法官而病倒后,法官仍然表示不会接见。当我提议追加住在涉案楼房里的亲戚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时,也被法官拒绝,理由是出了事情就是亲属不负责任。
这让我开始思考,为什么法官会如此拒绝会见当事人?是因为他们担心安全问题,还是从根本上就不愿意见到案件的当事人呢?从老人对案件处理结果的紧张表情中,可以看出法官真的是害怕见当事人。
网上热议的法官会见难问题,一些法院人的解释是案件太多、时间不够,或者当事人难以缠对,但这些都只是借口。无论案件裁判的结果如何,终究会落实到案件当事人的内心感受上。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障碍,不仅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还可能导致他们四处上诉、投诉、申诉,使得案件数量增加。
当事人再难缠,问题再多,也是法官需要处理的当事人。不仅司法要求判后答疑、定分止争、服判息诉,更要求法官有直面当事人的勇气和能力。如今,一些法官就像温室里的花朵一样,失去了直面当事人的能力和勇气,甚至忘了自己的司法过程及裁判结果,终究要落脚在当事人的诉讼感受和社会影响上。
近年来,法院的安检越来越严格,司法公开的尺度也越来越少,裁判文书的公开数量骤降,庭审直播的无疾而终,再加上二审再审的一审结果维持率越来越高,使得诉讼参与人,包括律师,对于诉讼进展、法官判案的影响力越来越小。
这种安检森严、拒不会见、过程隐秘的“隔空”司法环境,导致一些司法人员像温室里的花朵一样,失去了直面案件当事人的能力和勇气。他们忘记了,自己的司法过程及裁判结果,终究要落实到当事人的诉讼感受和社会影响上。
不少人感慨,如今的法官,已经越来越脱离案件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要想与他们进行有效的交流是越来越难了。例如,有律师发文称,自己代理的原告案件的被告在诉讼中因涉及刑事案件被抓了,律师得知情况后,立即打电话想报告法官这个情况,商量案件下一步该如何处理。但电话始终打不通,最后好不容易打通了,是书记员接的,称法官没空会见律师,有事儿电话里说吧。
还有文章显示,有当事人向律师讲述,自己自从将案件递交到法院申请执行后,除了在最后签收终本裁定时见过执行法官一面外,中间无论她如何打电话、如何尝试联系,都始终无法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有律师为了联系上法官,每天给自己设定了闹钟,上午九点和下午一点、上午11点和下午4点,准时开始打电话,想要抓住法官上班和下班半个小时的窗口期。尽管如此,法院的电话接通率还是不高。
律师的遭遇尚且如此,当事人就可想而知了。有律师告诉我,现在办案子,打电话已经办不成什么事儿了,为了查询或推进某个诉讼事项,不得不一趟一趟的往法院跑,不惜花费自己的时间去等法官或法官助理会见,实在不行就去法官开庭的法庭去堵法官。因为,即便法院的电话接通了,接电话的法官助理或书记员,根本办不成什么事儿,跟他们说了基本等于没说,根本传不到法官那里。
一说当事人找法官难,就会有人拿出法官一年办理几百件案件说事儿,好像法院几百号人,只有法官在办案一样。但法官去开庭去了,法官助理呢?可惜的是,现在法院考虑的往往都是如何从结案率、上诉率等数据上证明司法的“高效”与“公正”,却始终没有看到当事人、代理人的司法感受的重要性。
久而久之,法官只要能给出一个案件结果、上诉申诉不被改判发回重审即可,哪里还在乎当事人的诉讼感受、愿意去接待当事人呢?久而久之,法官也习惯了这种判完等于结案、不接待等于没问题的工作环境,慢慢地也就失去了直面当事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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