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故意伤害罪在刑事案件中频繁发生,常见于因琐事产生的矛盾与冲突,或是一时意气行事导致的争执,以及酒后的情绪失控等情况。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吴萌律师为您解析故意伤害罪的定义、构成要件、量刑标准以及辩护要点。
故意伤害罪的定义 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一种。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 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 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 犯罪客观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方式,可以表现为积极的行为,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行为,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本罪。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 以伤害后果为标准,伤害可分为轻伤、重伤、伤害致人死亡3种情形。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罪的辩护要点
犯罪主体的辩护
- 犯罪主体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或具有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在故意伤害罪中只有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才应当负刑事责任。
犯罪主观的辩护
- 主观上不具有伤害被害人的故意,表现为被告人不想或者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伤害被害人。
- 无法证明主观上有伤害被害人的故意,可针对被告人的主观方面进行辩护。
- 被告人造成被害人受伤结果系过失,表现为行为人并不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受伤。
- 无法证明被告人实施了伤害行为,需考虑被告人缺乏犯罪动机、始终未做过有罪供述等情况。
犯罪客体的辩护
- 被告人未实施伤害被害人的行为,如出现在案发现场但并未参与打架等。
- 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属于民间纠纷处理不当的情况。
- 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 被告人行为是被动、防卫的行为,可结合被告人主观方面进行辩护。
因果关系之辩 行为与轻伤后果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应考虑致伤原因是否明确,是否存在其他致伤原因、作案工具存在性、正当防卫的合理性等合理怀疑。
入罪标准之辩 被害人的伤情是否构成轻伤是重要的入罪标准,一般采用司法鉴定方式认定。
量刑辩护 综合考虑故意伤害的起因、手段、危害后果、赔偿谅解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建议从轻、减轻处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