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或与职业活动相关的活动中受到的不良因素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为了明确赔偿标准,首先需要向人社局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根据等级享受工伤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为了确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劳动者如果因工作致残,经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可以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30日内,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如遇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何为“特殊情况”及“适当延长”则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和决断。在这段时间内,如果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时限:1年内,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这是一个除斥期间,超过该期间则无法再申请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