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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9岁女孩被砸伤案一审宣判!老师获刑5年 家长不服将申请抗诉

11月27日,湖南9岁女孩被老师砸伤案一审宣判,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宋雨明有期徒刑五年,同时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然而,女孩辰辰的父亲刘先生对此结果表示不服,他透露已经向检方提出了抗诉申请。

审理查明,宋雨明在长沙市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四年级某班教室内,因多次制止学生喧闹无效,愤怒地将半截三角尺扔向一吵闹学生,却意外砸中了该生前座的辰辰,导致其重伤、九级伤残。事后,学校与辰辰的家长在治疗和赔偿方面达成一致,辰辰也已恢复上学。

刘先生对记者表示,宋雨明在庭上并未如实陈述,反而当庭翻供,这使得他感到不满。检方原本的量刑建议是6到8年,但为何最终只判了5年,是刘先生无法接受的地方。此外,宋雨明在庭上表示对砸伤孩子“很痛心”,但刘先生并未感受到他的痛心和悔罪态度。

刘先生还透露,女儿辰辰虽然已恢复上学,但心理上仍有阴影,她常常询问:“为什么我这么听话,老师要打我?”这对刘先生夫妇来说,是难以接受的。

在一审宣判后,宋雨明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不过,刘先生已明确表示将向检方提出抗诉申请,寻求公正的判决。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 王翠

(请在此处附上原有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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