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两个月后,当张某正常使用车辆时,车辆被抵押权人拖走,张某报警但未获立案。事后,张某向黄某追讨购车款,但黄某以双方签订协议时,已明确车辆交付后责任由张某承担为由拒绝退款。
张某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返还购车款并解除合同。承办法官经过审理后指出,黄某明知车辆为抵押车辆,仍将其出售,构成违约。同时,张某在购买时也应预见到可能的风险。
经过多次协商,法官提出由黄某退还张某50%购车款的调解方案,即46000元,并分期支付直至款项还清。双方最终同意该调解方案,并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协议,确认解除合同并返还部分购车款。
这起案件提醒我们,购买二手抵押车存在重大风险。抵押车虽然价格较低,但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且涉及多方利益,存在被抵押权人拖走的风险。因此,从事二手车抵押业务的人员和买家都应当谨慎,尽可能选择正规交易市场的车源,避免购买有权利瑕疵的抵押车,以免造成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