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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况汇总


劳动者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况汇总  -图1

劳动仲裁流程图


一、无法证明劳动关系类

  1. 申请人与本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
  2. 当事人主体不适格。
  3. 无明确被申请人。
  4. 申请人未提供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据。
  5. 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材料不齐备。

二、无管辖权类

  1. 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理范围。
  2. 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公司注册地,合同履行地都非本仲裁委所在地)。
  3. 申请人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
  4. 申请人无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超过时效类

  1. 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超过仲裁申请时效。
  2. 申请人的仲裁申请材料经通知补正后,仍不齐备。

四、重复申请类

  1. 仲裁委员会已经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 案件已在仲裁、诉讼过程中或者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五、其他

申请劳动仲裁时,如果不予受理,会分为两种解决方法:

第一种

收件人员明确告知劳动者,不符合条件,要求准备齐材料再来提交。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一定要庆幸,问清楚自己缺什么材料,准备好了再来申请。

第二种

收件人员直接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一定不要盲目的直接去法院起诉,而是要认真分析下自己到底是哪里有纰漏,及时查漏补缺。然后再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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